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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1家保险公司拒赔涉嫌诈骗吗

时间:2024.07.16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289人
律师解析:
当讨论不履行赔偿责任是否会构成金融欺诈犯罪时,我们必须依据其特定情境来做出判断。
如果嫌疑人符合以下五个保险诈骗行为中的任意一种,那么便可以认定为是在实施骗保活动,而无需考虑其有无提出赔偿要求了:
第一,恶意塑造出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物;
第二,对已经真实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捏造毫无根据的原因或者夸张损失程度
第三,篡改和虚构实际上并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
第四,预谋性地制造财产损毁的保险事故;
第五,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是疾病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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