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驾驶车辆意外导致他人受伤并受到
法律诉讼的状况之下,倘若已经为自身车辆投保相应险种,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无需亲自出席法庭。
这是由于受害方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绝大部分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依据我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
赔偿;
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依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确定的责任比例,由
责任人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因此,即便面临法律诉讼,只要已为车辆投保相应险种,当事人便无须亲自前往法庭参与审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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