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谁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谁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类型当事人,具体而言,便是指承担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管职能的司法工作从业者。
在上述范围内,本罪主要涉及其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领域的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黎必朗律师

广东优粤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法学本科毕业,2018年8月开始律师执业,至今执业六年时间。执业期间,黎必朗律师分别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劳动案件以及行政类等案件。目前的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业务、刑事业务、劳动案件及企业专业法律顾问业务,曾任第十届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干事、第一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调解培训师资库成员,现任第二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十二届广东省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代表、第十一届佛山市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协会、社会职务,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