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肇事精选解答 > 交通法如何定义肇事逃逸

交通法如何定义肇事逃逸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规则判定肇事逃逸的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了解到已经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当事人选择驾车或者遗弃车辆逃离当场的;
当事人觉得自己对于事故并没有承担责任,就直接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当事人涉及到酒精过度饮用和无证驾驶等情况,在向警方报告之后,不愿意遵守现场等待处理的规定,选择放弃车辆并在离开事故现场后又再次回来的。
尽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没有及时报警并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但是却故意交给伤者或者家属假的姓名、假的住址以及假的通讯方式后就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擅自逃跑的;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相关的证据可以证实他并非无辜的;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依然无法达成共识或者是虽然协商成功但却没有足够的赔偿金额支付给受害方,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愿意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同时也有证据能够证实他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