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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人造成撞死人事故,车主应负何责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所驾车辆非本人名下所有且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并对他人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主体,即若认定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赔偿义务;
反之,若是机动车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行为,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主体的判断将基于以下考量因素:
首先,若借出之车处于正常年度检验状态,同时被借用人具备相应驱动资质和驾驶资格,那么车主不必为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负法律责任。
然而,假如出借的汽车未能严格遵守首次注册登记后的两年之内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即未进行年检流程),或者被借用人没有符合法定要求的驾驶资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机动车所有者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失行为,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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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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