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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获批准先征收土地,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 阅读:1354人
律师解析:
倘若征收主体在未获得相应的合法审批手续前提下擅自征用集体土地,其必须将非法侵占之地归还,同时需在限定日期内拆卸土地上的构筑物并复原地貌。
在与此类未经批准便先行占用的现象打交道时,当事人有权向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途径。
此外,当事人还可选择以行政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至于行政起诉的一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由原告发起诉讼,法庭对此加以受理;
其次,审理开始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及各份副本,以及向原告传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然后依法分别通知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开庭时间和地点;
接下来,依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顺序依次陈述争议焦点;
在此过程中进行证据的审核与质证;
经过针锋相对的辩论后,由各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终末环节为法官在公开法庭当场宣布裁决结果或者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并向当事人提供判决文书。

关于房屋拆迁,其程序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接下来是取得涉及用地活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然后就需要申请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核实文件;
此后,按照既定的计划和方案,拟订拆迁计划和具体细节;
在这之后,必须设立专门用于实施拆迁的资金账户;
当一切准备就绪后,向监管部门提交拆迁许可证申请;
待获批准后,发布全社会周知的拆迁公告;
此后进入拆迁冻结阶段;
紧接着就是与被拆迁方商洽,签订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
到此为止,部分款项可以发放给拆迁户;
最后,依照拆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拆除原有房屋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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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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