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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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的实现,即优先权人在债务到期未获全额清偿时,出让股权以优先受偿的过程,本质是对优先权的行使和质权设立初衷的体现。合法有效的质权和债权未满足条件是实现的先决条件。若质物价值风险威胁优先权,出质人需提供补充担保。优先权人可通过折价、变卖或公开竞拍等方式行使权利。

在债务未偿时,质权人须依据质物特性选择合适措施。流动资产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权利证明书质物则适用兑现、提取、拍卖或转让。处置所得价款用于偿付主债、利息等费用。如遇纠纷,可协商、诉讼或仲裁解决。质权人有权对出质人及债务人分别或单独起诉。

为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设置质权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质押协议进行约定,同时还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质权设立的出质登记手续。质权只有在完成出质登记程序之后才得以正式生效。此外,在设定质权后,应收账款将不得擅自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同意文件方可进行。

为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设置质权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质押协议进行约定,同时还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质权设立的出质登记手续。质权只有在完成出质登记程序之后才得以正式生效。此外,在设定质权后,应收账款将不得擅自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同意文件方可进行。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应当怎样行使质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