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司法程序的进行,与行政机构对特定对象权益义务的单方决策——具体行政行为不同。 刑事拘留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刑事审判,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非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医务工作者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包括擅自离岗、拒绝紧急救治、私自进行实验性治疗、违规操作检查系统等。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或严重违法诊疗规定也被纳入此范畴。医疗事故分级:一级致死或重度残疾,二级致中度残障或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致微小残疾或普通功能障碍,四级造成明显其他损害。

行政事实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领域的两种不同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实施,涉及权利义务设定,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并承担责任;而行政事实行为则是行政机关基于职权执行,不直接创设、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但可能产生实际影响。两者在性质和功能上各有侧重。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决定,涉及行政指令、征调、核准、确认、监督检察、惩处、制裁、支援、奖助、裁定、合约、赔偿等多种形式,旨在确立或调整特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非总一致,有时冲突。违法行为按严重程度侵害社会。合同含无效条款则自始无效,影响合同效力。法律效力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错误或官员滥用职权等撤销,溯及既往。法律可根据变迁如新法出台、事实变化或目标达成被废止,废止前仍具效力,信赖损失者可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