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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举报套路贷行为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针对“套路贷”的现象,如若其涉及到欺诈行为,则应积极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揭发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如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按照违法行为轻重程度缴纳相应罚金;
而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诈骗行为致使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且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着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依法缴纳罚款的前提下,甚至还有可能被判单处罚金。
至于额度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或者在经过司法鉴定后发现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接受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如若在适用《刑法》过程中有特殊要求或具体法规,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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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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