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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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50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为自然人50年,自其生前或共同创作者中最后一位去世之日起算,至逝世后第50个自然年度12月31日止。法人作品保护期同样为50年,自首次公开发布或开发完成并公开后的50周年计,未公开的不享受此保护。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继受取得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软件著作权与版权虽相关但不同。软件著作权特指软件创作人的专有权限,依据版权法规保护;而版权更广泛,涵盖各类创作作品。专利则是政府颁发的创新技术保护文件,需经申请、审阅和实质审查。 软件著作权申请简便,保护较弱,收益多来自授权费;而专利取得复杂,保护力强,经济效益更持久丰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