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不支持以诉讼时效为抗辩的债权请求权,包括支付存款本息、兑现国债及企业债券本息、投资关系中的出资请求,以及其他法定排除诉讼时效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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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不同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其作用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其典型形式有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等。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保证人放弃物保抗辩权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且保证人的物保先索抗辩权可约定放弃,保证人主要是与债权人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