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们将为您详细阐述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项是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且向股东大会展示我们的运营情况及成果;
第二项就是贯彻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策;
第三项是负责策划与决定公司未来的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第四项是制定准确而详细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以及结算方案;
第五项是精心编排公司的盈利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的实施计划;
第六项是斟酌设定关于公司增资、减资以及发债的具体计划;
第七项是制定有关于公司合并、分离、解体或变更企业形态的详尽方案;
第八项是决定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以及人员配备;
第九项是决定聘用或解雇总经理以及其薪酬待遇问题,并且根据总经理的推荐决定任命或解除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人及其薪资待遇;
第十项是制定公司的基础制度以及重要规矩;
最后一项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即根据
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行使其他的必要权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