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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件终止侦查条件有几个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1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在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不应承受刑事责罚,则应依法裁撤案件。这一规定表明,如侦查机关在进行侦查时发现并无充分证据证实嫌疑犯具有罪行,抑或发现其实际上为无辜者,便须依法撤销案件。此外,若涉嫌人已经遭到逮捕,需即时予以释放,并向其颁发释放证明书,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原审批逮捕的相关人民检察院。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案件终止侦查的必要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侦查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3)侦查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向其颁发释放证明书;4)通知原审批逮捕的相关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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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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