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提
起诉讼时,必须按照规定支付
诉讼费用。通常情况下,
民事诉讼的
诉讼费由原告于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预先支付。待审判终结后,如若判决结果为
败诉方负责承担,则相应的诉讼费用也将从败诉方处收取;如有部分败诉,则由人民法院具体评估各
当事人的责任份额,并在
判决书中明确记载所应缴纳的诉讼费比例。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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