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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具有哪些显著特征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担保合同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担保合同带有明显的附属性质,担保合同的订立乃是为了保障债务人和其他第三方提供出的债权顺利受偿而订立。
此类合同追根溯源,其基础在于主债权的产生及其关联的主合同,简单来说,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为例,借款合同便是其主导性的主合同,相应地,保证合同便成为附属性质的从合同。
其次,众所周知,担保合同有着补充性的效力。
这意味着,债权人所获得的担保权利对其债权的落实,仅起到一种补充性的作用。
再次,值得强调的是,担保合同中的保证协议具备相对的独立性。
具体而言,担保合同中的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具备相对的独立性。
举例来说,即使担保合同源自于某个主合同,但它依然能保持独立性,不受主合同的束缚。
担保人在遵守担保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其应承担的责任并不依赖于主合同是否已经实际执行或是存在违约情况。
因此,只要债权人提出支付请求,担保人便需无条件履行代为偿还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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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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