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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能否重复质押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原则上允许进行重复质押,然而关于这一问题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限定则尚未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以及外资企业等特殊性质的营利性组织,其股权被严格禁止进行再次质押。
股权质押有效期内,若未经作为质权人的原债权人许可,此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将被限制进行股权的变更、重组甚至再次质押,同时也不得擅自降低先前已作担保出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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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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