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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首当其冲的解决方案便是期待双方当事人能够积极地进行协商沟通,但若是这样的做法未能奏效,那么寻求法律援助将成为必要的选择。
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之后,相关法院会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这一基本原则,对此项权益的实施方式和具体时间做出权威判定。
倘若在合同或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无法保障探望权的实现,那么可以请求法院实行强制执行
相关部门可通过采取强制性的拘留、罚款等手段制裁那些拒绝配合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借此逼迫其配合这项权利的实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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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凤律师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李晓凤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在2019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A证。 2020年在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保持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 尤以撰写各类诉讼法律文书见长;同时兼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诉讼业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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