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丈夫贷款,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

丈夫贷款,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16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丈夫所承负之贷款,其妻子是否需负责还债,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丈夫于婚姻关系期内以个人名义且借款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范围,此类债务被归类为个人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妻子无需承担还债责任;
2.另一方面,如果此笔借款是由夫妇两人共同签署或经得妻子事后追认等协商一致的意见形成的债务,同时也包括在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承付的款项,那么这些债务均应算作共同债务,相应地,妻子就必须负担偿还责任;
3.倘若丈夫不幸去世,而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则她理应对继承的遗产为限来履行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义务,除非她选择正式放弃继承权
4.如若丈夫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妻子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起偿还此类债务的义务;
5.最后,假使两人间曾经签署过财产和债务处置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该项债务应由妻子负责偿还,那么按照约定,妻子也应遵守这一约定并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