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司机在大量饮用酒精饮料之后开车行驶在公共道路上;
2.违背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用人为方式直接为汽车加油;
3.未经取得相应驾驶资质,擅自驾车上路行驶;
4.故意采取破坏性手段对投保车辆进行损害;
5.由于实施
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结果使被保险车辆遭受损失;
6.由于战争、军事冲突或突发的社会动荡等原因,导致保险车辆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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