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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权利后还能向债务人追讨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做出权利让渡之后是否能够继续对债务人提出相关请求,需根据具体情境来进行判断。
倘若权利被完全让渡出去,让渡之后原让与人便无权再针对债务人做出任何请求;
若仅有部分权利被让渡,那么在所规定的让渡范围之内,原让与人仍然拥有行使权益的权力。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从让与人转移到受让人手中。
当涉及到所有权利让渡时,接受者将会替代原来的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让与人则会从原合同关系中退出;
然而,若只是一部分权利被让渡,则接收者将作为新的共同债权人加入到现存合同关系当中。
其次,让与人还应该把所有关于其所享有债权的证明性文件全数移交给受益人。
同时,包括履约期限、履约方式、主张权利方面可能遇到的抗辩以及债权的保证情况等在内的一切必要信息都应当明确告知受益人,让与人掌握的抵押物和文书同样需要全部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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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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