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纳税人以
欺诈、隐瞒等非法手段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根本不上报,从而逃脱了应该交纳的税款金额相当大且占据应当课税之总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强制缴纳
罚金;
若其逃脱所应缴纳之税款金额巨额且占应纳税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强制缴纳罚金。
在存在这类
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如税务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追缴通告后,纳税人能及时地补交应纳税款以及
滞纳金,已经接受过行政
法律制裁者,将不再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纳税人五年之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
刑事制裁或被税务部门两次以上予以行政惩罚,即不再享有上述豁免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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