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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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包括:1)债权必须有效,即依法成立、合法且受法律保护,赌债除外;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但不得转让合同性质限制、当事人禁止转让的情况或法律禁止的债权;3)让与人与受让人需达成一致并遵守法规;4)债权人需提前向债务人发出转让通知,无需其同意,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具效力。

债务转让协议必须要三方一致确认是合理的。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转让需经质权方许可并通知,否则无效。双方如事先禁止转让,未经许可不得实施。擅自转让将丧失法律效力。通知债务方是转让生效的前提,即使无需其同意,也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简单来说,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移至第三方的法律行为,关键在于履行通知债务方的程序。

债权转让需要提前告知债务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需通知所有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给第三者,未通知则无效。债权的转让通知书应不可撤回,但在得到受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此规定可以适度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