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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情况下取保候审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具备下述四种情况之一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申请并获得批准展开取保候审:首先,若其涉嫌的罪名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其次,如果所涉罪行可能会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同时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的;再次,倘若有具体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其为身怀六甲的孕妇,亦或是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同样在执行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威胁的;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处于羁押期的最后阶段,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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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杰律师

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律素养。熟悉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各类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曾参与办理多家公司破产清算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实践经验和各类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自执业以来,秉承“专业、用心、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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