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文规定,在被
羁押期间,
当事人可依法提出申请以获取
保释候审。此
法规的第4款项中已明确阐明,当被
羁押期限截止之后,倘若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便可启动相关程序。因此,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羁押期限已届满,然而其涉案的案件尚未审结,并且还满足取保候审所需的其他各项条件的话,那么他们是有权向相关机构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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