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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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于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并提供帮助的行为。如果您的朋友利用网络犯罪,而您提供了资金支持,可能涉嫌此罪。但单纯的资金借贷不一定构成犯罪,需综合考量借款性质、金额、真实意图及用途等因素。若借款与网络犯罪无关或您不知其用于犯罪,则不构成该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于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并提供帮助的行为。如果您的朋友利用网络犯罪,而您提供了资金支持,可能涉嫌此罪。但单纯的资金借贷不一定构成犯罪,需综合考量借款性质、金额、真实意图及用途等因素。若借款与网络犯罪无关或您不知其用于犯罪,则不构成该罪。

帮信罪收益超万元,即构成违法所得,满足立案标准。量刑考虑因素包括:支付结算金额超二十万元、资金支持超五万元、违法所得超万元、帮助对象超三人、曾受罚仍从事帮信活动。严重后果、收购出售特定账号超过五个或手机卡超过二十张,均加重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行为。仅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而不涉及技术支持不属于此罪。但若您知晓或应知晓他人使用您的信用卡进行网络犯罪,可能构成其他罪名,如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借出电话卡的时候知道亲属要犯罪的,那么借出电话卡就属于犯罪,如果不知道亲属是用来犯罪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关于遇到电话卡借给亲属算帮信罪吗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