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某种特定情况之下,持有且使用他人遗失的
信用卡并且成功提取现金,倘若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达到一定量级,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对其进行定性即为
信用卡诈骗罪。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要偷盗数额超过五千元即可构成
刑事案件的
立案标准。
此类行为本质上等同于非法获取和使用他人信用卡,因此,凡是涉及金额超过五千元者,便可被认定为具有较大的
犯罪情节,判定他们犯有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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