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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烟四百万的犯罪行为会面临几年刑期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关于销售非法烟草制品涉案金额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销售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的案件,罪犯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须缴纳案件中销售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2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情况下,罪犯需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还需支付同一金额范围内销售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再次,若销售金额更是高达人民币500,000元至2,000,000元的水平,则罪犯必须接受至少七年以上且不能超过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必须持续向政府交纳销售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将全部赃款进行没收以示惩戒;
最后,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2,000,000元及以上,罪犯则有可能被判刑期长达十五年甚至终身,除此之外还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销售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被政府依法执行刑事没收程序以严肃法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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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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