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权属于哪类权利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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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此处所述的
商标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其价值具有可评估性且
商标权益可以进行转让、交易或授权许可予他人使用。
凡出现以下任何一项
侵权行为,皆构成对已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未经
商标注册所有者授权许可,在相同种类的商品上采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
(2)未经商标注册所有者授权许可,在相同种类的商品上运用近似于他注册商标的标识,或是在相似商品领域运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由此可能导致公众误认为商品出自同一来源;
(3)擅自贩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非法制造、篡改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出售此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过商标注册所有者的同意,私自替换原有注册商标,并将修改后的商标标记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
(6)蓄意协助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以其他方式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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