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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防卫是否算作防卫过当

时间:2024.09.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55人
律师解析:
事发后的防范措施并不等同于防卫过度之举。
当不适宜的侵犯活动已经宣告终止时,对于此类已经结束的不法行径进行相关的保护行动,且防卫手段显著地超过了必要程度时,便被认定为事发后的防范措施。
然而,这与我们所熟知的防卫过度是有区别的:
防卫过度通常发生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袭之中,仅因为防卫行为超出了必需的限度,对非法侵入者带来了不适当的损害,尽管防卫时机未超越必要的界限。
反之,事发后的防范措施是指在不存在任何非法侵扰的假设情况下执行的防御策略。
事发后的防范措施并无法满足正当防护的要求,因此,它并不能视为正当防护,若导致危害性的结果,以至于构成犯罪行为的,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事发后的防范措施可以划分为两种具体情境:
(1)明确知晓被袭击已经停止,但仍持续实施防卫行为,即向袭击者施以暴力,这种行为被视为报复侵犯,实质上已经涵盖了故意犯罪的要素。
(2)本应有能力预见到不法侵害行为已经消失,但仍然继续进行防卫,这种情形属于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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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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