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拘留七天后还有哪些处罚措施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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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涉及到
醉驾问题上,依据法律明文规定,需面临
拘役及罚款的
刑罚。
具体来说,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
(一)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自身为事故责任全责或主责方,或者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但尚未构成更高级别
犯罪的;
(二)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
(三)在包括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在内的指定道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的是搭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
(五)进行了严重的
超员、
超载或者
车速控制不当,无驾驶证资格
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则的行为;
(六)采取逃避方式躲避公安部门的依法检查,或者拒不接受、阻碍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行动,但还未构成更高层次的犯罪的;
(七)因为之前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给予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审判的;
(八)其他所有可能对其进行
加重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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