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因
违章变更车道而引发交通事故,则保险公司应依照其在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所规定的
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2.倘若保险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之后仍存在剩余
赔偿责任,应当遵循商业第三者责任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未获补偿的部分给予全力赔偿;
3.经过商业保险赔偿后,若仍有未能得到满足的赔偿请求,那么剩下的损失应由
肇事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4.若原商业保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章变更车道出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且保险公司已经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便可依据该条款,在商业保险层面上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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