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有的
保险法令规范,针对
机动车用途发生转变的状况,特别是家用轿车转变成营运车辆的情境,保险公司享有拒绝提供
赔偿服务的权力;即便目前属于合法范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为
网约车)”已广受社会大众所接纳,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这种行为从实质上讲,等同于将非营运性质的车辆进行改装以适应营运需求,从而改变了车主对于该车辆的原始使用意图与目的。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可依据合法理由作出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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