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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时间:2024.11.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当乘客打开车门而导致交通事故时,若该事件是由于驾驶员未能按照规定停车或者是在车辆尚未完全停止时开启车门所造成的,则驾驶员和开启车门的乘客需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对于运营性质的运输车辆来说,驾驶员在停车让乘客上下车之前以及整个停车及上下客的过程中都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进行必要的提示提醒工作。
倘若驾驶员在这些环节中疏忽了职责,未能履行其保障安全的义务,那么他们将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此外,乘客在打开车门前亦须仔细观察周围环境,以防止因不当开启车门而对他人造成伤害。
若乘客无视驾驶员的劝止,执意强行开门从而引发意外事件的,乘客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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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楠律师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及商事法律事务,包括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和刑事辩护等,有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办案经验。法律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办案严谨,勤于思考,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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