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未能按时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假如肇事者始终未能主动采取积极的理赔措施,那么作为
受害人便拥有了
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的合法途径。除此之外,以下几点不良后果亦将给
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困扰:
1.如果在此期间内再次发生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肇事者仍未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达成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项;
2.倘若
机动车驾驶员在过去三次以上的
违法行为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依然冒险驾车上路,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其驾驶执照很可能会被依法暂时扣留,
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面临车辆被强制拖离的风险;
3.对于现场
违规行为,如果未能及时处理,自第十六个工作日开始,所应缴纳的罚款金额将会按照百分之三的比例逐日递增
滞纳金;
4.对于未经处理的现场罚单,该驾驶员的汽车驾驶证将无法进行诸如更换、补办或者转移等任何潜在的变更手续;
5.在违反规定事项且未获得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汽车的年度、季度以及综合性审查程序都将无法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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