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装运危险货物的船只须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同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全面且严谨的检定与评估,以确保该等船只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并具备胜任装运危险货物的能力。
此外,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船舶所有者、经营者或是管理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依据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止船舶
污染环境的行政规章制度,逐步制定并落实一套完整的船舶安全运营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充分保障船员生命安全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用集装箱、船用刚性中型散装容器和船用可移动罐柜,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船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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