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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追索权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81人
律师解析:
汇票届满到期日之前,假如出现以下任何意想不到的状况,身为持有人的您皆可毫无疑问地行使追索权:
(第一种情况是)当汇票遭到明确拒绝承兑时;
(第二种情况是)若存在承兑人或付款人逃逸或失踪的情形;
(第三种情况是)在承兑人或付款人因涉嫌违规而于法律程序中被判定破产或被迫立即停止其业界活动时。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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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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