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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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需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是物质或非物质损失;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通过证据确证损害源于行为;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失,这是普通侵权中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不同于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法定继承遵循优先顺序:配偶、子女及父母为第一顺位,享有优先权。若他们无法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需在第一顺位无人的情况下介入。初始阶段,无明确遗嘱或法律程序,第二顺位不得继承。只有在第一顺位无人能获得遗产时,他们才具备继承资格。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四种类型:无财产担保的未偿债权;放弃优先权的有担保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因合同解除产生的经济损失。担保不足的债权、票据交易中承兑人已完成付款的债权以及保证人代偿的债务也被视为破产债权。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将得到法律承认和清算。

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特定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持有1%以上股权(含累计)且连续180个工作日以上的股东有权发起。此规定旨在防止滥用诉讼权干扰公司运营。在提起诉讼前,股东须先向公司机构请求代诉,如遭拒或怠于履行,方可自行起诉,遵循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诉讼对象限于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请求需明确并基于事实。本质上,是公司不愿或不能起诉时,股东作为代理维护公司权益。

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后者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它是脑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限定期限且区域有限,需通过法定程序获取。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具有排他性、时效性和地域性。其重要作用在于保护创新,促进科研文艺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际交流与经济发展,以及完善我国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