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准确表述应该是: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所得税",它是
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的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11种应税所得项目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同样依照规定,对应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以及
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在每个纳税年度内,以其对应的总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及亏损之后的结余金额作为
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
在确定税率方面,采用的是从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度。
具体而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需缴纳的税款将按照年份进行计算,并将每月预缴的部分,待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内以汇总的方式进行彻底审核和征收,对于多缴或者少交的情况也会有相应的退补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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