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若有人非法攫取对国家来说极其敏感的绝密、机要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且在被询问时拒绝透露其来龙去脉及实际用途,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
处罚。
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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