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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手机却收到牛奶,快递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若快递公司在寄送物品时,交付给受件人的并非该应快递包裹内所载明的商品,则快递公司需对此负责。
在物流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对其所承载的货物的任何损失或缺失予以赔偿
然而,如果承运人能够举证货运损害或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货物自身固有的天然属性或是由于合理损耗以及收件人或发货人存在过错等情况所导致的,那么其将无需负责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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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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