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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的界限是什么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1)行为主体存在差异。
本罪的犯罪行为主体被限定于特定范围内,即需要具备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医务工作者;
然而,后两类犯罪的行为主体则更为广泛,包括了普通大众。
(2)主观过错的性质各异。
本罪的过错通常体现为业务过程中的疏忽大意,而另外两个罪名的过错则源自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失误及疏忽。
(3)客观行为有所区别。
本罪所涉及的客观行为表现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者未遵循医疗护理操作规范等原因,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而后两类罪行则分别以各种手段致使他人死亡或使他人受到重伤。
(4)侵犯的客体各有侧重。
后两类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相比之下,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集中在对医疗机构管理秩序的破坏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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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罪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 更多>>
林文韬律师

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

林文韬律师林文韬,男,汉族,现为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参与了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仓山 区人民法院、福州晋安区法院、建瓯县、光泽县、政和县、长汀县、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近百件诉讼案件,胜案率及辩护效果均得到了当事人认可及表扬,既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学识又有实战诉讼经验和基层法律工作锻炼 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会见、诈骗罪、交通事故犯罪、信用卡诈骗、人身伤害侵权、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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