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中应当涵盖轻微暴力。对于敲诈勒索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如犯罪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存在反复实施的情况,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根据具体情形考虑是否进行罚金处罚。若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必须附加罚金刑罚。

敲诈勒索罪是否必须涉及到金钱财物当然并非如此,无论是否实际攫取到财产,仅凭借实施行为即可被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行。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为满足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公有或私有的财产所有者、管理者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不需要实际获取财产利益,仅仅存在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便可依法定罪量刑。对于情节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视情况给予罚款;若涉案金额庞大或敲诈勒索次数较多,将被处以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打假活动本身非罪,但若使用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此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迫使对方交出财物。因此,打假应依法进行,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打假行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进行恐吓威胁或强行索取,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