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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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开车不算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包括在追逐竞驶、酒后驾车、校车或营运车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下驾驶。吸毒后开车虽然危险且违法,但不在危险驾驶罪范围内。然而,吸毒者会受到其他法律追究,例如行政处罚,他们的驾驶资格可能会被撤销等。

在现行法律中,要是吸毒了还开车,不算“危险驾驶罪”,因为这罪主要是针对醉酒开车、互相追逐竞驶、校车或者客运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这些情况的。虽然吸毒开车风险也很高,但还没被算在“危险驾驶罪”里,不过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

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会影响驾驶人的反应、判断和操控能力,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明确将其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这类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仍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依法受到惩处。作为驾驶者,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以确保公共安全。

毒品对人的神经系统有强烈的影响,吸食毒品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它被明确认定为危险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包括以下情况:酒驾导致极度危险;恶意赛车;校车或客运车辆超载或超速行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威胁公众安全。 虽然吸毒驾车的风险很高,但它并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危险驾驶行为。然而,如果因为吸毒驾车而导致事故或违反其他交通法规,那么驾驶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吸毒驾车的行为,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包括酒后驾驶机动车。但吸毒后驾驶不一定等同于醉酒驾驶,除非吸毒导致行为失常威胁交通安全,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综合考量具体情况,如吸毒后驾驶行为是否包含追逐竞驶、严重超速等危险要素。若符合,则可能被定为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