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李桂英律师,执业十一年,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律师,现任职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三年法院工作经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经办案件三百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社会实践及法律基础扎实。 执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交通、工伤。其中刑事案件不乏许多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民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办案特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在办案过程中,真诚待人,对待案件能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部分成功案例:1、倪某涉嫌抢劫:争取了不予起诉;2、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3、黄某某侵占罪: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4、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5、黄某诈骗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为4年;6、李某兴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取保侯审;7、(2017)粤0404刑初211号,马某故意伤害获缓刑;8、(2020)粤2071刑初1290号,黄某文涉嫌侵占,获法院裁定驳回对方起诉;9、(2023)粤2071刑初2516号,艾某武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最终获缓刑;10、唐某波,涉嫌非法经营被取保候审;11、郭某昌,涉嫌走私不批捕;12、林某春,涉嫌危险驾驶获不起诉;13、车某林,涉嫌帮信被取保候审;14、黄某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取保候审;15、陈某发,涉嫌强奸被取保候审;16、唐某桃,涉嫌组织卖淫被取保候审;17、刘某屹,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获附条件不起诉;18、林某鑫,涉嫌开设赌场被取保候审;19、詹某,涉嫌容留介绍卖淫被取保候审;20、欧某琪,涉嫌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21、李某兴,涉嫌故意伤害获取保候审;22、梁某波,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从轻处罚;23、艾某武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获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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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保释本身并不能保证案件必定会撤销,但这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让涉案人员可以在审判之前暂时待在家中。至于案件是否能够成功撤销,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调查过程以及检察官对其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判断。假设在调查中发现证据存在严重缺陷,或是经审查认定并不构成犯罪,亦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该案件就有可能被撤销。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附带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一种,通常由公安机构、检察系统或者法院批准实施。公安机关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者状况符合法定条件,可依法对其采纳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这并不能代表案件即告终结。事实上,案件的真正完结通常委派于检察院在审核起诉环节或者法院宣判之后。公安部门一旦达成侦查目的,便会主动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由后者依据相关法律决定是否正式提出公诉。

在酒驾取保候审之后,有关部门可能会采取撤案的处理方式,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首先,若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其所涉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次,如果公安机关通过进一步的审查和判断,认定该案件不具备犯罪事实,也可以撤销此案。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正式撤销案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不构成案件撤销的必然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案件撤销主要发生于侦查阶段,即在经审查认定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方可予以撤销。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期限届满之后,有可能会被转化为其他相应的处理方式或者直接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的结束常会出现在如下几个具体情况下:首先,当案件的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并已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其次,倘若法庭已经对案件做出了最终判决或者裁定,被告人则无需再接受取保候审的措施;最后,如果警方决定撤销该案或者停止其审理进度也会导致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在此期间,负责取保候审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来决定是否解除相关的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