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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能否再取保候审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成功取保候审之后便无法再度行此制度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该项法律条文所规定,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同一诉讼阶段中是禁止重复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方式的。然而,如若前一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有了新的变化因素,例如产生了新的证据,接踵而至的新的犯罪行为等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理论上来说,是可以尝试在变更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但是,是否应允这件事还需由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最终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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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娅文律师

浙江融哲(宁波)律师事务所

刁娅文律师,硕士学历,执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拥有中级律师职称。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为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入库)裁判。专业方向:刑事辩护、刑事取保、劳动争议、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纠纷、婚姻家庭等。担任北仑新联会会员,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曾获得“北仑最美防疫志愿者”荣誉称号。部分案例如下: 刑事案件:张某交通肇事罪代理受害人拿到130万赔偿、华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赵某危险驾驶不起诉、施某开设赌场罪终止侦查、凌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取保。劳动仲裁:强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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