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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孕的妇女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刑事诉讼程序时,处于孕期阶段的女性当事人通常都能够依照法定程序申请采取保证申请候审措施。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尤其是对于诸如孕妇等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更应予以特别关注和关照。通过适用保证申请候审制度,这些准妈妈们得以在无需被强制拘禁的前提下继续参与诉讼过程,从而确保了她们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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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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