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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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行贿罪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它属于一种数额犯,也就是说,只有当行贿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被依法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对于那些行贿未果的情况,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然而,若经过严格的法律认定,即使是行贿未遂,也同样构成了犯罪,那么在处罚上可参照已遂犯的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通常,单位被索贿不构成行贿罪,而是受贿罪。行贿罪涉及个人为不正当利益向公职人员行贿。单位被动索贿,非主动行贿,故非行贿罪。受贿罪则包括所有索取贿赂的行为,无论个人或单位。

单位行贿罪的法律制裁准则如下:1.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予国家机构、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财物,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公职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单位罚款,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索贿罪中,若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且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可能构成行贿罪。但具体判定需考虑行贿数额、意图、手段及结果等因素。若数额小、未遂或出于正当利益,则成立可能性较低。因此,是否构成行贿罪需根据具体案件及法律进行全面评估。

中间人在行贿过程中诈骗,不一定构成行贿罪。行贿罪需行贿者主观故意,意图通过财物获取不正当利益,并实际赠予公职人员。若行贿者因受骗交付财物,非真实行贿意图,则可能成诈骗罪受害者,非行贿者。具体案件需根据证据深入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