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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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并不仅仅取决于利润,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情节,如赌场的规模、赌资、参与人数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渔利超过3万元、赌资超过30万元、参赌人数超过120人或者运营赌博网站获利3万元以上的,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最终的量刑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开设网络赌场,获利三千元,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具体刑期需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裁定。建议遵守法律,远离赌博活动。

利用互联网技术开设赌博活动,非法获利11万元,根据我国法律,可能面临最多五年有期徒刑和罚金。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大规模赌博或将其作为职业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罚金处罚。开设赌场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罚金,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

开设赌场获取10万元利润,一般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指聚集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是犯罪行为,应受法律严惩。在互联网上建赌博网站或代理、接受下注等,均视为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应立案追诉: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赌资总额50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参赌总人数超20人;组织10名以上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其他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