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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若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可于看守所内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谓取保候审,乃是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用以确保其不得逃避侦查或者妨碍侦办工作,同时还需遵循随传随到原则,遵守特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患有严重疾病者,正值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犯罪性质轻微,无需进行拘留逮捕,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采取此项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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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榕律师

西藏谦卓律师事务所

自2016年开始执业,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山南市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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