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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什么机关同意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决策之权归属于公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当该项决策得以批准之后,负责此案件的执法人员将会按照相关程序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通知书,通过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严格的审核,然后上报至上级领导处签署批准意见。此后,该名执法人员将依据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保证人宣读有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详细告知他们各自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及其相应的义务,同时也需明确违反这些规定与义务所可能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等等事项。
此外,还需要他们签署保证书并且留下自己的签名或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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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润洁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张润洁律师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始终谨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兢兢业业做事,坦坦荡荡做人,不负每一位客户所托。张律师执业方向为民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跨境争议解决和执行、公司业务,能以中文、英文双语工作,代理过上百起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公司业务等方面的诉讼与仲裁案件,同时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企业集团以及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日常经营、风险控制以及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为客户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完成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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